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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3

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
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32
七、基金的募集 3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十、基金的投资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七、风险揭示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6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9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业 14 天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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