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6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寿
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寿安保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 1月16日起,对旗下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相应条款。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
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gs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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