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6】【672】 号
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
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
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泽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就本次修订
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
案》、《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 依据《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
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的规定,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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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
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
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
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 2:《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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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 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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