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4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5,194,567.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对《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5,194,567.8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对《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
的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5,194,567,8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对《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调整中加丰
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两项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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