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3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丰泽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
。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以上合称“《议案》”),上述《议案》
详见附件。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即在2018年7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
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及公布监票人,并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四)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
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
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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