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7 08:03:22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6日证监许可

【2016】【672】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生

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

案》

附件2:《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

案》

附件1:《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