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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3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
站上的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414/ 003415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创金混合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30%/年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养
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
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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