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3409/C类0034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3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2018年9月14日(当日已公告提示相关事项)至2018年
9月20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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