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2页共58页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重要提示...... 2
1.2目录...... 3
2基金简介...... 5
2.1基金基本情况 ...... 5
2.2基金产品说明 ...... 5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信息披露方式 ...... 6
2.5其他相关资料 ...... 6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7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
3.2基金净值表现 ...... 7
3.3其他指标......11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1
4管理人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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