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4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591号
申请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 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委托代理人:孙畅,., .日出生,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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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2019年4月17日委托孙畅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 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 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华 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及《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19年4月22曰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 及申请人网站 http: //www. hsfund. com/osoa/views/index, html)发布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9年5月10日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 于2019年4月23日、4月24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 报》及申请人网站 http://www.hsfund.com/osoa/views/in dex.html)发布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 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 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9年5月23日上午九时四十八分许,本公证员及我 处工作人员王爽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 际中心9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会议室现场监督华商 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 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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