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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5 09:09:14 股吧网页版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2020 年 1 月 15 日(含)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含)为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1 月 15 日(含)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含)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投资人
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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