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5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4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
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1月16日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2017年11月16日至
2017年12月13日为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在
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
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300万元0.4%
3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情况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申购并赎回的0.1%
持有满1个封闭期以上的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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