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1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
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2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5、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2、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
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