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6
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6】2019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
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
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通
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实际操
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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