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1
十一、基金费用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4
十五、禁止行为2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8
十七、违约责任2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0
二十、其他事项31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邮政编码:518400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57层
邮政编码: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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