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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6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8 月 16 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
金代码:022006)。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30 天≤Y<90 天 0.10%
Y≥90 天 0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1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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