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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7 07:41:59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方案》附后)

一、重要提示

《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3:《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风险规定》依据条款 其他说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全文

第14条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明确本基金的单一持有人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

第二部分释义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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