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
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
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
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浙
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
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
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投资者可访问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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