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长江乐享货币市
场基金 C 类份额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
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投资者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协商
一致决定,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在长江证券开通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3365,以下简称“天天盈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长江证券共同签署的《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C 类份额(天天盈
份额)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 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的约定,由本公司与长江证券共同合
作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内,在符合《 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规定的条件下,通
过长江证券指定平台“长江 e 号理财商城”申请将所持有的天天盈份额快速赎回,并同意将本次申请对应
的天天盈份额快速过户给本公司,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本公司向投资者垫付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赎
回款项,份额确认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的已垫付款项。
二、 适用范围
1.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C 类份额。如本公司调整快速赎回业务适用范围的,
将另行公告。
2. 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长江证券的规定,在长江证券指定平台开立基金
交易账户、持有可赎回的天天盈份额且已签署《 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的合格投资者。
3、开通该业务的三方存管银行名单将由长江证券在指定平台“长江 e 号理财商城”列示,长江证券有权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该业务支持的三方存管银行范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业务规则
1、 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及长江证券签署《 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协议的约
定为准。
2、 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时间为每个正常交易日的 9:30-
11:30 和 13:00-15:00。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该业务的办理时间,届时本公司将在指定网站
另行公告。
3. 因该业务的特殊性,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4. 限额管理:单个账户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 500,000 份(含);单个账户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
请的份额上限为 500,000 份(含);全体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请的快速赎回总份额上限为 5,000 万份(含)。
投资者的快速赎回申请累计份额超过单个账户单日累计份额上限的,将被判定为无效申请;投资者的快速
赎回申请累计接近、等于或超过单日总份额上限时,本公司有权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
复该业务。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届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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