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田绪运、曹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张楠、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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