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止。2017年
2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937526070.9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0.1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937526070.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
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22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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