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稳祥定开灵活混合
基金代码:0033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1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自2018年11月17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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