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2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2 页 共 11 页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30 号文) 准予
注册募集, 自 2016 年 12 月 16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
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
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报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3 页 共 11 页
§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