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7
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1重要提示
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45 号《关于准予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截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自 2019
年 11 月 19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1月 1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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