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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07:42: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8

  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

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华安睿

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

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003339(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A)、C 类:003340(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C)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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