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4
关于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
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睿享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003339(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 A)、C 类:003340 (简称:华安睿享定开混合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 6 个封闭期和 5 个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 个月后对应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后对应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8 个月后对应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24 个月后对应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 个月后对应日。如上述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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