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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5 10:45:38 股吧网页版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4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0,002,111.32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10,002,111.32 份的 1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002,111.32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南方颐
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律师费 4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5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
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nffund.com)刊登的《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之附件《 关于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 。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 关于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 南方
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订为《 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 《 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7]229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生效,自该日起,新的基金合同
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转型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
为机构定制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同时豁免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
额不能达到或者超过 50%的比例限制。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2018 年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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