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1
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颐元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33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颐元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16年12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6年1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南方颐元A南方颐元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33370033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是是
2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05%
N≥2年0
注: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30天0.5%
N≥30天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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