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基金明细详见附件 1 基金列表。托管协议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部分也已进行相应修改。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至附件 11。
2、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发布。
4、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摘要中,对相应部分进行更新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5、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1-166-
866 咨询详情。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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