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01
关于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33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3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须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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