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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6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7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五、清算与交割 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4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4
【 重要提示】
1.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6]137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03336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
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及
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
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
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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