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6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6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25日《关于准予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92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7年4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18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1日刊登了《关于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
6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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