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8
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17年10月23日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基金销售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1月23日起,
《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