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关于调整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管理费率由 0.7%/年调降至 0.4%/年;
2、托管费率由 0.2%/年调降至 0.1%/年。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法律文件相应调整。
二、《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及《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见附件
三、《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根据《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
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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