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09:05:22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196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其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
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其中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9:00 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

3、会议计票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层

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即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后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