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关于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为长城久稳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3290,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2566,D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为 012567,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22878。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E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情况
(1)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5%。
(2)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90 日 1.5%
90 日≤T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6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
E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
5、E 类基金份额暂不设置申购限额。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系因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作出,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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