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增加
平安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8108、C 类 008109)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瑞政金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007371、C 类 007372)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利增长;基金代码:A 类 003275、C 类
003276)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平安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平安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平安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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