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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12 14:22:03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12

  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募集已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90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3275(A类基金份额),003276(C类基金份额) 。
5. 本基金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
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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