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年5月10日起对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 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 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修改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 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 1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上述修订自2017年5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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