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7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1 重要提示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6】159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并经机构部函[2016]2473 号确认,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2019 年 10 月 12 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且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终止条款。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
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并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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