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9-0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1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五、清算与交割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7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591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中国银行、安信证券等代销网
点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
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
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