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30
关于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关于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沪深 300 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2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