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9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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