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261 ;C类:00326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本次修订主要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改为
第一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分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下简称“《合同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以下简称“《基金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新增以下内容:
分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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