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4
关于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恒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 基金合同》 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 基金合同》 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 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
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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