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创金合信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体验,降低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金合
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
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对旗下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方案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率
《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节对 A 类基金份额原赎回
费率约定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 —30 日(不含) 0.75%
30 日(含) —180 日(不含) 0.50%
180 日(含) —365 日(不含) 0.25%
365 日(含)以上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 180 日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调整后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费率调整后的 A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18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18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 —30 日(不含) 0.75%
30 日(含) —180 日(不含) 0.50%
180 日(含)以上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 180 日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作调整。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