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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2 08:12:52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创金合信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体验,降低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金合
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
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对旗下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方案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率
《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节对 A 类基金份额原赎回
费率约定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 —30 日(不含) 0.75%
30 日(含) —180 日(不含) 0.50%
180 日(含) —365 日(不含) 0.25%
365 日(含)以上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 180 日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调整后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费率调整后的 A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18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18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 —30 日(不含) 0.75%
30 日(含) —180 日(不含) 0.50%
180 日(含)以上 0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
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 180 日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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