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22年12月23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
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开通定投转换功能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0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交易平台申购、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财富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
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
转
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
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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