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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0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15日《关于准予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2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截止
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1 年 4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四部分 侧袋机制 ...... 69
第十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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