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17 09:11:21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7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开放日常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A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214 0176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 是 -

定额投资

注: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

相关公告。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

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元,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