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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总
份额为 371,326,752.62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7,328,487.9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4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7,328,487.93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87,328,487.93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
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
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
后的文件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
公 证 书
(202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6674 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2202N,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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